
随着越来越多大型工程的上马,建设周期漫长、经历环节繁多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一系列风险。工程保险作为一个最为直接的风险转移手段,可以有效将低风险程度,并借助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发生和风险的损失程度。应在建设工程的全流程中引入保险机制。为此,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受太平洋财险委托开展了《工程全流程风险研究及在市政项目的应用》课题研究。3月7日,研究院院长孙建平,上海市路政局副局长钱国辉与上海市政总院副总裁丁建康、总工陈亮,对《工程全流程风险研究及在市政项目的应用》课题成果进行预评审。

课题负责人来自市政总院的专家表示,工程项目全流程风险管理的兴起与快步发展的原因,除了项目建设本身的工程需求和业内相关研究的有力支持外,来自政府、投资者、公众等各类社会需求的有力推动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产品的买卖关系,决定了施工承包企业在承包过程中需要承担许多的风险。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研究有利于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并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同类型、级别的风险特点而采取不同的识别、评价方法及应对策略。

与会评审者均认为,工程保险作为建设行业转移风险的重要工具,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稳定市场,也是与国际接轨的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工程保险具有积极意义。然而目前的工程保险却存在着产品单一,设计不合理,保障范围较窄,保险条款不完善等不利因素,制约了工程保险的推广和发展。
1. 工程保险产品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有些阶段产品过盛,有些阶段则出现断档、缺位,起不到应有的保障作用。这与保险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
2. 工程项目由于主体众多,被保险人过多、合同条款却较笼统。一旦遭遇风险,不但责任难以界定、当事人还会相互推诿扯皮,给理赔工作带来难度,因而影响投保人对工程保险的认可和信任,最终影响投保率。
3. 投保金额、保险费、保险费率难以厘定。由于险种设计不尽合理,使设置指标过于笼统、庞大、复杂,搜集记录、总结经验与统计数据难以获得和进行分析,与之对应的模型、公式无法确定、定型、定量,从而使保险费率与实际应该发生值偏差,结果会影响投保人和保险人投保、承保的积极性。

孙建平院长对课题组工作表示认可,并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课题研究的同时也应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安全发展思想和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核心要义的学习。针对工程风险现状的不足,他表示,当从“亡羊补牢”转向自觉“未雨绸缪”,从行政单方主导转向发挥市场作用、鼓励社会参与。风险管理需要政府部门统一规划、引导支持,面对纷繁复杂的风险应对压力,仅凭政府单方的人力、物力、财力也难以支撑,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保险机制有利于分担风险所带来的恶劣后果及重大损失。而保险公司则应迅速转型,应当组织专业风险管控团队,发挥风险控制的积极作用,不再走“靠运气、搏概率、搞免责条款”的老套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