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平院长在上海市检察院举办的《惩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研讨会》上发言

发布时间:2017-06-28
作者:UR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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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8日,孙建平院长应邀参加上海市检察院举办的《惩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研讨会》,作了题为《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若干思考》的发言。

孙院长认为,金融风险作为继传统城市风险(自然灾害、基础设施运行、公共安全、社会风险)后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是伴随着社会和技术进步,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发展而生的。

他从三个纬度阐述了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的思考:

一是引成共识问题,对金融风险防范更是如此。上海市检察院公布的《2016年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告诉我们,金融风险客观存在,表现形式繁多,防范难度极高,提出的建议操作性强。他认为最大的风险是认识不到风险,以我们现有的经济能力、技术手段、尤其是制度优势,只要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方法上得当,任何风险都是能够得到防范的。他建议要克服围绕具体事件审视金融风险,要以风险分析作为政策和管理的依据。

二是创新机制,面对金融行业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传统的监管模式不管用了,至少不是那么好使,需要机制创新去适应。

他提出金融风险管控需要政府主导作用,但也要更多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社区和市民群众充分参与。

三是用好平台,发挥桥梁作用,有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使我们过去单靠经验、人海战术,无法辩识的风险,无法做到的及时预警,无法采取的防控措施等,成为了可能,有了平台,各种资源在平台上配置、各种力量在平台上形成合力。

最后他就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提出了几点建议。他认为这个机制应该体现在“事前科学防,事中有效控,事后及时处”的构建上:

首先是要研究金融风险点在哪里,特别是新情况、新问题催生的新业态所引发的问题,类似非法集资、电信诈骗、P2P等等,要从存在的隐患排查入手,特别注意一些输入性风险隐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采取的措施有针对性。

其次是加强预警平台建设,使金融运行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如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对排查出来的金融风险进行分类、分级,相应预警,使监管部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及时作出反应,赢得主动。

第三是防控措施落实。要根据金融风险项目的特点、概率、活跃度,一事一策,事前布控,事中落实,事后善处,专业人做专业事。

第四是引入保险,实施风险管理。长期以来,我们政府经常承担无限责任的角色。保险的介入是以市场方式和社会力量,来承担金融运行中的风险,如通过保险公司建立第三方监控平台,实施对各种金融机构运行监控,对被保险人购买的金融产品的安全性进行预警。这里首先是确立被保险人用小钱防险,而不是用大钱消灾的理念。保险公司要克服“靠运气、博概率、搞免责条款”的老路子,通过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控制风险合作,强化风险管理和保率挂钩,实现共赢。

最后就是法律、规章制度的保障。上述机制创新,涉及到对传统监管模式和运作方式的颠覆、管理流程的再造,与现行法规、制度的冲撞,都需及时研究调整,做出制度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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